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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15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9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15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所有经石景山区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须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民办学校年检是对学校一年来办学活动的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学校章程、决策机构决议执行情况;

2. 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基本情况;

3. 学校各种制度的建立情况;

4. 治安、消防、卫生、交通、应急等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5. 学校党组织、工会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6. 学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情况;

7.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

8. 收退费备案公示情况;

9. 变更、增项情况;

10. 学校聘请外教情况;

11. 各项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12. 学生上课地点与注册地点不符的需有情况说明并及时进行校址变更。

三、年检安排

2015年度年检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学校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学校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改正。各学校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1月11—12日,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提交年检材料,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审计所需材料。

上交区教委的材料包括: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下载方式:http://www.sjsedu.net.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北京市民办学校年度报告 书》);

2.石景山区民办学校年检自查表(下载方式:http://www.sjsedu.net.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石景山区民办学校年检自查表》);

3.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4.卫生许可证(学校设有食堂的应提交);

5.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各教学点或分支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

6.本年度学校决策机构(校委会、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7.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及《石景山区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一式两份(下载方式:http://www.sjsedu.net.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石景山区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后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及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8.举办者资质证明(举办者为公司的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9.民办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

10.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需提交外籍教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合法聘请外教的资质证明;

11.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的学校需提交有效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

12.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

13.民办学校退费协议;

14.石景山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报告(民办幼儿园提交);

15.2015年民办学校学生及收费情况统计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交);

16.民办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材料包括:

2015年账簿、财务凭证等相关报表(具体要求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请各校登录石景山教育委员会网站下载财务审计所需材料(http://www.sjsedu.net.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应提供资料清单》)。2015年新设立的学校可以不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主要审计的内容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资产净值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依法纳税,收取的学费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全部存入学校账户,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回报数额,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比例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提取,是否有不应取得、擅自取得的行为;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本年度取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幼儿园其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增添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教师培训,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中,购置玩教具、图书所使用的经费应不低于补助经费总支出的10%。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第二阶段:2016年1月13日至2月3日为下校检查阶段。由区教委相关科室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校的食堂、教室、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消防安保设施、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会议记录、教育教学等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校长要向检查小组进行述职报告。对民办学校上报的材料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要通知学校举办者及时补充、修改;对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向区教委提交达标保证书,保证书中应写明达标期限以及到期不能达标的处理办法。对学校办学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的民办学校,区教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2016年2月14日至3月16日为教委审查阶段。区教委将结合年检下校检查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对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阶段:2016年3月17 日至3月31日为总结阶段。区教委将根据审查学校上交材料和下校检查情况对学校做出评价,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5年年检合格章,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整改不力的,予以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完成后适时召开2015年年检总结会,对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对年检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在石景山教委网站上分批进行公示。

四、年检要求

各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组织办学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财务、广告等法规性文件,逐条对照检查,本着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一年来学校的办学情况,准确填写并上报各项年检材料,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凡不按时上报年检材料的学校将被视为放弃年检,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区教委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区教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查、调整、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向区教委上报材料,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学校的财务审计材料单独装袋,上交区教委的年检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石景山区XXXX学校2015年年检材料”。

附件:

石景山区学校2015年年检材料.doc

文件类型: .doc

528f1cbf3011a220986914887256faae.doc (14.93 KB)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编辑:杨星 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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