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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一、申请加入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认可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关心民办教育事业;

(三)在民办教育领域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提交《入会申请表》和《单位负责人信息采集表》;

2. 法人证书,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

3. 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代表大会、迎新交流】

◆ 全体理事会决议

◆ 三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 迎新交流会为新会员颁发会员证


三、协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 组织会员单位共同研讨,研究探索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自律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及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制订本市民办教育行业规范;

(2) 以论坛、座谈会、交流走访等形式,针对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国内外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发展动态、民办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等开展交流;

(3) 开展民办教育相关的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服务工作;

(4) 开展调研,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桥梁,向民办教育决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门谏言;

(5)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6) 编辑和印发《北京民办教育参考》,聚焦民办教育政策、民办教育热点、行业发展动态和民办教育发展研究等内容;

(7) 利用协会宣传信息平台,为会员宣传办学经验等;

(8) 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9) 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等;

(10) 调解会员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会员活动图片】

◆ 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 新加坡使馆及企业发展局携教育企业到访协会

◆ 协会特色交流活动走进华为

◆ 重庆民办教育协会到访副会长单位好未来考察交流

◆ 民办学前教育园长培训班

◆ 新疆民办教育学会赴副会长单位新东方交流学习

◆ 邀请市教工委领导赴中公教育集团调研走访

◆ 组织开展民办教育和党建工作课题研究

◆ 组织开展民办教育园丁奖


四、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单位会员会费每年500元


【联系我们】

联系人:英艳

联系方式:010-68987568

微信联系方式:

英艳


邮箱:bjminxi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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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3



附件:

点击查看:《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入会申请表》、《会员单位代表登记》、《单位负责人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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