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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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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提升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对社会的影响力。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同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专委)决定组织全国民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彰活动,以推动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一、目标

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做出贡献。

二、评选内容

(一)综合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10名

(二)单项奖:创新创业教育单项示范单位 各10名

1.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奖

2.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

3.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奖

4.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

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奖

6.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

三、评选原则

(一)重在基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重在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实践的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指导、基地建设和创业孵化等。

(二)注重实效。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服务以及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为重点。

(三)突出特色。评选工作将注重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培养服务地方应用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条件

(一)经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本科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均可申请参加评选活动。

(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

(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特色鲜明。

五、组织与领导

主办方: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合作方: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万学教育集团

此次评选工作由高专委负责,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小组,组建专家组。

六、评选流程

2016年度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实施程序分为自评申报、推荐工作、专家评选与审定、公示和表彰宣传五个阶段。

(一)学校自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自愿参加,按照本次评选标准,准备支撑材料和相关数据,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向省民办教育协会提交申报表。相关数据与材料要求真实,严禁造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

(二)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请省级民办教育协会负责,每省每个奖项限择优推荐一名。省级民办教育协会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附被推荐学校的申报表、自评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由学校递交至评选工作小组。

无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省份由高专委的本科工作部、独立学院工作部和高职工作部负责推荐,每省每个奖项限择优推荐一名。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评选工作小组,由评选工作小组转交相关工作部。高专委相关工作部的推荐意见可由工作部所在单位代盖公章、工作部长签名后递交评选工作小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专家评选与审定。专家对省推荐学校进行评议后,提出评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1、省民办教育协会对拟推荐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2、终评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网址:http://www.cphedu.com

(五)表彰宣传。举办表彰会。

七、活动经费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学校的任何费用,主要依靠高专委、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万学教育集团等相关单位共同筹集评选经费,用于开展此次活动。

联系人:邓玉 电话:18210129062

评选标准解释联系人:高力 13808799640gaoli@yn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

邮政编码:100086

2016年度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

文件类型: .doc

d4841958cadaa5d9e03d198b95def5a3.doc (37.50 KB)

2016年度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申报表(报工作部)

文件类型: .doc

99f25152192947875fb0f66f4d5ee650.doc (36.00 KB)

2016年度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申报表(报协会)

文件类型: .doc

657b481eefff5b1f1fb9270baa58cf60.doc (36.50 KB)

编辑:赵希 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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