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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分会简介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8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分会,是于2006年5月11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备案并于2007年11月21日正式成立的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分会是以北京地区民办中小学为主体,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为依据,以促进首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为目的,自愿组成,为行业提供服务和加强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也是经北京市社团办核准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基教分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教育方针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本会的宗旨:为促进首都民办基础教育团结、维权、自律发展服务。

二、本会的业务范围:

1.团结维权自律。团结全体会员维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成员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开展交流合作。加强本会会员之间和本会与京内外、国内外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搞好民教科研。面对京内外、国内外民办教育在运营过程中主客观的实际环境,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通过教科研活动,抓住民办教育运营过程中的难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打造首都民办基础教育的亮点,为首都教育增辉。

4.进行督导评价。开展对我会所属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行业督导与评价,做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助手,总结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为成员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5.举办出资人联谊会。通过出资人、董事长联谊会的形式,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长与办学人(校长)合作质效,为解决出资人与办学人、教育与产业关系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提供二者协调与和谐关系服务。

6.积极沟通与提供服务。 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市教工委、市教委反映民办教育心声的通讯员,贯彻党与政府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当好上层与基层及时沟通的勤务员,并努力完成上级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协会)交办任务。

7.办好会刊。明确会刊定位,找准会刊运营的市场,加大力量,编辑出版本会的通讯、会刊以及专题研究报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升本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8.自收自支以会养会。积极运用协会的各种资源与关系,通过各种途径与渠道,采取有效的形式与方法,最终形成“以会养会”的自收自支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理事长会议或理事长领导下,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并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领导秘书处工作。

四、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主管部门资助

3.单位、团体、个人捐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只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且单独设立帐号,账目,专款专用,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税制度条例,保证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本会日常支出依惯例制度由秘书长复核,报理事长审批。

编辑:杨星 日期: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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