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行业党建  会员之窗  教育评估  社会公益  国际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北京市各区政策法规>>正文

通州区学校招生广告备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02

备案项目名称: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TZXSJYBA001-1-2003(通州区行审教育备案001号-1子项-2003年)

备案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0号令)

备案收费依据: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备案总时限:招生广告备案为1个工作日、招生简章备案为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发展规划科(117室)

备案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2)物价收费许可证副本或备案手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3)待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样本;

4)其他与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

标准: 申办单位提交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通州区教委规划科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备案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相对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招生广告为每周一(限一个工作日),招生简章为每学年4月1-15日。

二、审核

(一)审核标准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该学校办学批示。 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该学校办学许可证。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范围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对其收费备案审批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遇特殊情况备案材料受理人员需经请示科长同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核文书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交付相对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将不予备案理由,相对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招生广告即时,招生简章为15个工作日。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

 

 

  Copyright@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都教育热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主办单位: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服务热线:010-6898756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京ICP备 20019501号-1
联网备案号:1101080204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