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项目名称: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TZXSJYBA001-1-2003(通州区行审教育备案001号-1子项-2003年)
备案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0号令)
备案收费依据: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备案总时限:招生广告备案为1个工作日、招生简章备案为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发展规划科(117室)
备案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2)物价收费许可证副本或备案手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3)待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样本;
4)其他与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
标准: 申办单位提交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通州区教委规划科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备案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相对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招生广告为每周一(限一个工作日),招生简章为每学年4月1-15日。
二、审核
(一)审核标准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该学校办学批示。 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该学校办学许可证。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范围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对其收费备案审批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遇特殊情况备案材料受理人员需经请示科长同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核文书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交付相对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将不予备案理由,相对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招生广告即时,招生简章为15个工作日。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