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项目名称: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TZXSJYBAOO3-1-2003(通州区行审教育备案003号-1子项-2003年)
备案项目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备案总时限:3个工作日内。
备案程序:
一、受理
条件:相对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册。
2、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
标准: 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发展规划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所提交材料装袋,转交专管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同时,向发展规划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需是全称且符合法规要求。
2、审批备案登记表必须齐全且与实际情况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发展规划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了解相对人的申办要求。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备案意见;不符合标准中任何一条要求的,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签署姓名,并责成受理人员在《退件通知书》上加盖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章后通知相对人将《退件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取回,并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