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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备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02

备案项目名称: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TZXSJYBAOO3-1-2003(通州区行审教育备案003号-1子项-2003年)

备案项目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备案总时限:3个工作日内。

备案程序:

一、受理

条件:相对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册。

2、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

标准: 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发展规划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所提交材料装袋,转交专管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同时,向发展规划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需是全称且符合法规要求。

2、审批备案登记表必须齐全且与实际情况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发展规划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了解相对人的申办要求。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备案意见;不符合标准中任何一条要求的,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签署姓名,并责成受理人员在《退件通知书》上加盖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章后通知相对人将《退件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取回,并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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