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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批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02

1、项目名称: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批准。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类,TZXSJYSPOO1-1-2003(通州行审教育审批001号-1子项-2003年)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保留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高中阶段学校审批权限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局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颁发〈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4、办理对象及范围: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办理条件:

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公民个人签署的申办报告。

⑵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公民本人身份证件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 ) 出具的简历、资格及同意办学的证明。

⑷学校章程。

⑸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⑹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校长(法人代表)应是北京市正式户口、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非在职、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

⑺资信证明。

⑻办学场所说明。学历学校应是自有校舍,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产权证明, 包括办公、教学用房(地)使用说明;非学历教育机构租借校舍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书。

⑼举办体育、卫生、文艺等特出行业培训的,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6、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复审、审定、核发

7、办理时限: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教育层次及以下教育机构筹建(30个工作日),正式设立(三个月内,40个工作日)。非学历教育机构(受理后三个月内;30个工作日完成)。

8、费用情况: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发展规划科

11、办理地点: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

12、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冬季),14:00~18:00 (夏季)

13、联系电话:69540995

14、网址:http://www.tzedu.gov.cn

15、监督电话:69546339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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