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办流程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设置标准》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一步:
(一)申请:
申请人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设置标准》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办,凡符合法律规定和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由申请人向西城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管办)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的准备参见“西城区申办民办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一览表”。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咨询或电话咨询。
电话:66562994 66560091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63号
网址:www.sgb.xchjw.org
(二)受理:
申请人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经核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经材料补正。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将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公章的书面通知书。
(三)审查
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在审查期间,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符合听证条件的,西城区教委将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四)审批
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审查和场地实地考察后,报请西城区教委审批。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二步:
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经西城区教委正式审批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西城区教委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西城区教委将在社管网上对新审批民办培训学校予以公示。
对未被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
西城区教委社管办为申请人开具“验资介绍信”。申请人持行政许可通知书、验资介绍信和办学开办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四步:
申请人将验资报告上报西城区教委社管办。
第五步:
新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财务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
社管办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西城区教委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开具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信。
第六步: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西城分局特行科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印章。
西城区公安分局特行科电话:88087534
办公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金融大厅内)
第七步: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培训学校校章,按办学开办资金性质分别到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或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办理相应法人登记手续。获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电话:88064338
办公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西城区政府大院内)
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电话:66206356 66206358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道20号(社保大厦703室)
第八步: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西城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西城区技术监督局电话:88087458
办公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金融大厅内)
第九步: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校章、财务专用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设银行帐户。
开户后申请人需将开户银行与帐户告知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将民办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划入刻校帐户。
第十步: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到西城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西城区地税局电话:88087485
办公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金融大厅内)
第十一步:
申请人持校章、财务专用章、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报西城区教委社管办备案。
编辑:瞿静 日期: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