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结合首都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明确北京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管理科学、体系开放、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强对民办校全方位督导。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制定标准、区级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安全稳定等情况,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督学责任区建设。推进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内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问题整改不力不得提拔。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履职评价不合格、整改不力,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出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审批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