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行业党建  会员之窗  教育评估  社会公益  国际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北京市政策法规>>正文

北京市率先出台疫情期间扶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01

一是市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教育机构减免房租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是允许教育机构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三是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四是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具体帮扶措施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出台具体办法。

五是将适当推迟对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考核。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另外在民政部门以民非企业法人注册的民办高校、中小学也将按国务院规定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工商部门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还将将享受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北京率先在全国出台民办教育机构疫情期间专项扶持政策,在全国民办教育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来源:首都教育


 

 

  Copyright@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都教育热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主办单位: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服务热线:010-6898756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京ICP备 20019501号-1
联网备案号:1101080204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