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问题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对民办教育依法规范管理的提案》的答复,具体如下:
一、关于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1月2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经过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已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计划。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实施条例》完成修订和颁布实施。
二、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
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推动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
三、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和优化教育生态
教育部积极推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步招生。民办高校有关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民办高校,都会在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招生简章的审核备案。民办高等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职分类考试进行招生录取,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教育部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一规定强调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将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四、关于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23个省份整体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占71.9%;累计2767个县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占95.3%,其中中西部已通过县数占中西部总县数的比例为93.2%;2个县通过优质均衡国家认定。通过督导,有效巩固了“两基”成果,明显缩小了义务教育差距,基本形成了一揽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制度安排,有力提高了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为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促进中西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引导义务教育不断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均衡发展。教育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未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努力攻坚,巩固已达标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关于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
按照《民促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明确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园成本和财政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明确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探索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六、关于加强对民办教育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
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从党建和思政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确定了年度检查的具体指标和关注情形,为进一步保障民办高校规范办学提供了有效依据。教育部将积极贯彻实施上述文件,增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权的能力。
七、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教育部高度重视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体系建设。2020年4月,面向各地各高校出台《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会同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二是强化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查检查。2020年5月,教育部下发工作提示,推动各地各高校以3年为周期,分年度、分条目研究制定落实文件的工作台账。教育部将对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高校,以适当形式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三是面向民办高校开展多项主题教育活动。四是将资源配置适当向民办高校倾斜。深入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简称“双创”)工作。在已经获批的两批“双创”党组织中,有2个示范高校、6个标杆院系和91个样板支部来自民办高校。在已经获批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单位中,各有1家民办高校。2020年,将在民办学校中推动设立1个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继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研究分会的工作指导和对民办高校辅导员、党组织书记的示范培训力度,并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等推选中适当向民办高校倾斜。
同时,教育部不断加强对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印发《中小学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在全国中小学部署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建设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通过“开学第一课”“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圆梦蒲公英”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传唱爱国歌曲、观看爱国主义影片、阅读英雄革命家书、走访革命后代、开展祭扫烈士墓、重温入团(队)誓词等活动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