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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31

京教民〔2015〕5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公益办学、规范办学、优质办学、特色办学,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原则

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一)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年检指标体系,努力为各类学校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

(二)坚持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日常监管和指导,建立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全日制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全日制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考察指导。

二、组织领导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年检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组成联合专家组开展进校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二)领导小组委托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担年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协会应根据年检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年检材料审核及各校的考察时间和日程,组织专家组实施材料审核及考察工作,收集并汇总专家组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意见建议,确定年检结论,并向学校反馈意见,公布年检结果。

三、实施程序

年检工作由学校自查、专家组审核材料、专家组进校考察三个阶段组成。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

学校要把自查作为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合格评估方案》(京教民〔2013〕6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分析办学状况,撰写自查报告,填报《办学状况调查表》,根据《2015年度审计任务书》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简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以及适应首都核心功能和人口疏解需要的转型发展规划;二是报告本年度学校事业发展概况,重要事项情况(举办者、校长、办学地址等重要变更事项,发展合作事项,资产方面重大变化情况等);三是根据年检考核要点逐项说明基本办学状况;四是对办学中面临困难的分析和采取的解决措施,对办学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特色办学及特色项目建设成果等。获得政府资助项目的学校应单独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对于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提高育人质量所发挥的作用。

学校要结合日常档案建设工作,按照年检考核要点整理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及《办学状况调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组审核材料阶段(2016年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校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201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名单。

(三)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2016年3月)

领导小组委派联合专家组,根据年检考核要点进行联合进校考察。考察方式包括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设施,听课,走访,召开座谈会,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专家组离校前要和学校负责人交流考察意见,重点围绕学校的办学思路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进校考察时,学校需逐项提供年检考核要点中所列出的查阅材料,每所学校的考察时间为1至2天。

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及进校考察的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结论建议。未安排进校考察的学校“安全稳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项目由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单独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考核项目的意见及学校年检结论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年检结论及使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未达到通过标准,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积极、措施到位的学校,年检结论可定为基本通过。年检结论经领导小组和市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生效,有效期为1年。

(二)结论为通过、基本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应在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若在下一年的年检和评估中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若在下一年的年检和评估中仍然达不到要求,结论为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三)年检结论与政府评选表彰、专项资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于坚持内涵发展、规范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要积极宣传办学经验,树立典型,加大鼓励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人力、物力支持。学校提供的有关资料、档案应如实反映学校的办学情况,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现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不予通过。

(二)学校可安排专家组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安排快餐,不得向专家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专家组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学校超标准接待。

(三)协会要提前7天通知有关学校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考察内容、确定考察的日程安排。

(四)学校要于2016年1月29日前送交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A4纸打印,一式3份,加盖学校公章)、审计报告一式1份(贴有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上述纸质材料报送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jminxie@126.com

有关年检的文件及表格等材料可登陆市教委或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mbjyc.bjedu.gov.cn

http://www.edu111.cn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王 蕾 杨 星

联系电话:62386573、623801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

邮政编码:100086

附件:1.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2015年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方案

4.办学状况调查表

5.2015年度审计任务书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公安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22日

编辑:段志红 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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