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民〔2013〕6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3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及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公益办学、规范办学、优质办学、特色办学,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总结评估和年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评估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年检的范围与内容
(一)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普通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年检的内容参照《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3)。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或培训等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应参加评估。
(二)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和适当简化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评估的内容有所不同。
1.对举办全日制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方案》进行全面评估;
2.对不举办全日制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内容从简,不考察《方案》的第7、8项一级指标,即“安全稳定”与“卫生安全”的内容,根据学校举办非全日制教育的特点,对《方案》的第2、3、4、5项一级指标,即“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的内容做适当调整;
3.对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或培训等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评估内容按照《方案》第1、5、6项一级指标,即 “办学思想”、“教育教学”(非学历教育部分)、“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专项评估。
(三)不举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不参加评估,年检的内容参照《方案》第1、6项一级指标,即“办学思想”、“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要求。
(四)学校可自愿申报特色项目接受专家组进校考察指导。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在办学实践中积累形成的,对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用明显,社会公认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校特有的项目。学校应报送《办学特色项目建设报告》,说明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建设规划或计划、已取得的建设成果等。每校限报一项。
二、组织领导
(一)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2013年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确定评估及年检方案,聘请专家,审核专家组考察意见,确定评估及年检结论。其中,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指导和组织“安全稳定”、“卫生安全”方面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市教委负责其他方面的评估及年检工作。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设在市教委民办教育处。
(二)市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担评估及年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协会应根据评估及年检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各校的考察时间和日程,组织专家组实施考察工作,收集并汇总专家组意见,报市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论,并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公布评估及年检结果。
三、实施程序
评估和年检工作由学校自我评估检查、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整改三个阶段组成。
(一)2013年10月至11月,学校开展自我评估。自我评估是评估和年检的重要阶段,是评估和年检工作的基础。学校在认真分析办学状况的基础上,填报《办学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撰写自评报告,根据《2013年度审计任务书》(见附件5)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准备评估材料。自评报告应该简明扼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学校事业发展概况、对上次评估中专家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的措施等。学校应结合学校的档案建设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提供评估材料,学校要确保评估材料的原始性,并对评估材料及《办学状况调查表》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积极开展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估和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接受外部评估的基础,逐步形成学校内部的自我保障与监控的机制。
(二)2013年11月至12月,市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情况抽取一部分学校,委托专家组进校考察;有关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考察安排在2014年3月进行。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委委托专家组对自评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市教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情况,派专家组进校进行全面评估或专项评估。进校实地考察内容包括考察校园环境及教学、行政、生活设施,听课,走访,召开座谈会,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专家组离校前和学校交流考察意见,重点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参加全面评估的学校,在专家组进校考察时,学校需逐项提供《方案》中列出的查阅材料,每所学校的考察时间为1至2天。参加专项评估的学校,应提供有关专项指标情况的档案、资料,每所学校的考察时间为1天。申请特色项目建设指导的学校,应提供有关特色项目建设情况的档案、资料,安排有关特色项目建设成果展示,每所学校的考察时间为1天。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名单及考察内容另行通知。
专家组根据书面审查及进校考察的情况,提出评估和年检的考察意见、结论建议,报市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应认真研究专家组考察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在次年的自评报告中报告整改的情况。
四、评估和年检结论
(一)评估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市教委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估和年检结论。
(二)评估和年检合格的学校由市教委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
(三)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应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若在下一年的评估和年检中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恢复招生;若在下一年的评估和年检中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四)评估和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五)大力宣传坚持内涵发展、规范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从正面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应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人力、物力支持。学校提供的有关评估资料、档案应如实反映学校的办学状况,杜绝各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及弄虚作假的现象。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评估结论即为不合格。
(二)学校不得向专家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应安排专家组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安排快餐。专家组应遵守评估纪律,廉洁自律,平等待人,不得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学校超标准接待。
(三)协会应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学校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考察内容,确定考察的日程安排。
(四)请学校于2013年11月15日前送交自评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申报办学特色项目的学校还应送交《办学特色项目建设报告》。请送交A4纸打印文稿一式6份,加盖学校公章。2014年1月27日前送交审计报告,一式1份,应贴有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上述纸质材料请送交协会,《自评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办学特色项目建设报告》、《审计报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协会指定电子邮箱。
有关评估及年检的文件及表格等材料可登陆市教委或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mbjyc.bjedu.gov.cn
http://www.edu111.cn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胡丽雷
联系电话:62388341、623817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
邮政编码:100086
电子邮箱:bjminxie@126.com
附件:1.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合格评估方案
4.办学状况调查表
5.2013年度审计任务书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10日
编辑:陈露露 日期: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