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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党建经验材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18

自觉加强党的领导

凝心聚力共促学校事业发展

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首个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发展最快的民办高校之一。经过30年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各类专业百余个,拥有理、工、文、经、法、管等多个学科学位授予权,目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

学校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充分保障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地位

首先,自觉主动加强党的领导。学校的主要创办者均为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属于典型的党员办学。学校一成立,就主动要求建立了党、团、工会组织,使学校党建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我们认为,在民办高校突出党组织的特殊地位,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应有之义。我们自觉主动地探索并加强党的地位,突出党的作用,具有战略层面的考虑,是办学者理性的选择。30年来,北京城市学院主要靠自主创新、滚动发展,取得了学校事业的巨大进步,这是党组织带领师生艰苦奋斗的结果。因此,学校主动把党组织的地位放得很高,并使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

其次,始终坚持公益性办学。这是自觉主动加强党的领导的体现,也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体现并落实公益性办学这一根本宗旨,对学校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学校为社会公益组织,学校的产权属于社会公共财产,学校的事业也是公益性事业。同时,根据学校性质,我们将董事会改为理事会,并使理事会的人员构成进一步社会化,突出其中立性。此外,学校大力加强公益性大学文化建设,公益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在国家、北京市重大活动和各类公益活动中,北城师生都踊跃参与志愿服务,切实履行大学肩负的社会责任。

第三,以制度机制保障党组织地位。按照有关规定,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北京城市学院在这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使党组织的地位不断加强。学校以章程形式率先在全国民办高校中确立了党委在日常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并通过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将党的政治领导、职工民主管理、专家治教、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建立了“党委主导、民主管理、专家治教、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得到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受到全校上下的一致拥护。为保障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规范了学部核心组、党政联席会的职权范围,明确了党支部书记要进入二级学部的核心组,参与各项重要决策。通过关键性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党委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有日常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资源分配权。

二、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首先,完善组织设置,人财物保障到位。学校设立了完备的党委职能部门,并配备充足的专职党务工作队伍。在较早时期就实现了基层党支部全覆盖,并逐步实现了按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后勤条线分别设置党支部。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因工作需要超出预算部分实报实销,为基层支部兼职党务工作者另计工作量并给予补贴。学校按每名党员每年400元的标准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同时建立了专项奖励制度,按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对先进党支部予以奖励。此外,每年设立专项课题,投入充足经费用于党建创新研究。

其次,创新工作方式,党组织充满活力。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我校的“体验式服务主题党日”活动被评为北京市先进主题党日一等奖,“班级全核赛”等一系列党建创新项目深受广大师生欢迎。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按120:1的比例配备了学生辅导员,还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党员中选聘优秀人员,建设了一支专职班主任队伍。同时,发挥专业教师作用,使其成为学生思想教育中的专业导师。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基层党支部具体实施,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导师和学生先锋社团共同完成的“全方位、立体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

第三,履行大学责任,师生党员争先锋。学校师生党员不仅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踊跃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实施“城市义工服务计划”,以党员为骨干,全校23000多名学生全部注册为城市义工,仅2013年以来的志愿服务累计就达403100小时。近年来,学校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2013年4月,“勇救车祸遇险老人90后女大学生群体”蒋梦媛、孙怡、刘雪被评为第四届北京市道德模范提名奖,是全市教育系统中的唯一入选者。2013年5月,学校党委号召开展“手拉手、红色接力助学圆梦”大型公益活动,广大党员报名十分踊跃。经过筛选,学校党委确定了130余名党员,对广西百色革命老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110余名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年2000元,从小学直至完成高中学业,资助时间均长达10年以上,彰显了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凝心聚力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首先,大力推进民主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校章程的规定,民办学校校长拥有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为推进民主管理,我们把校长的部分权力交给党委会、校委会,并把多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交给教代会管理。我们在教代会设立了民主评议、争议调解和职称复议等委员会,学校的住房补贴、合同签订等,均经过教代会的某个委员会集体投票评议。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加强了民主环节,扩大教职工参与。2010年和2013年,学校两位副校长的产生均由全校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信任票通过后,再由校长正式任命。2013年3月,学校启动了中层管理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校党委要求所有干部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校园网公示。在此基础上,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让教职工通过书面形式充分反映意见建议。同时,深入校区、学部,随机抽取110余人进行了访谈,进一步征求教职工对干部的意见。这些做法,都极大增强了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其次,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学校被确定为北京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试点单位,我们借此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并以此带动校务公开的深入开展。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完善了制度文件,建立学校、学部两级公开目录共40余项内容,将学校重要会议、干部选任、项目申报、评优表彰、推荐选举以及招投标项目等都进行了公开。学校党委的民主生活会邀请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作为一项重要探索,我们试点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学校财务公开,2012年的学校财务公开已经扩大到全体党代会、教代会代表,这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尚属首例。因成绩突出,学校于2013年4月被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第三,实行贴心关爱服务。学校通过建设党委与基层“连心工程”等方式,及时了解职工的困难和需求,设计有效的服务途径。学校各级党组织密切关注教职工生活,在他们家庭出现喜丧大事、突发变故、重大困难时,给予特殊关心帮扶,同时出台《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职工予以帮扶资助的若干规定》,使之制度化。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后勤服务设施全部自管自营,坚持“按成本收费、零收益”,并每年拿出近千万元进行物价补贴。针对青年女教师比例较大的情况,实施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减轻女教工看病负担;设立了“孕期专项研究课题”,保障女教师怀孕期间的待遇。此外,在教职工全员参加社保、全额缴纳五险一金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职工退休养老补充专项基金、购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使学校教师在退休、医疗待遇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处于同等水平。

经过多年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在第六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评选中得到表彰。校党委在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2年7月,党委书记、校长刘林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界的唯一代表。2012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并获评审专家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党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学校事业发展。2010年,学校成为首批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2011年,又成为全国首批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在2010年以来的历届社会公信力较高的民办高校评比中,学校始终排在首位。

编辑:英艳 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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