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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18

民办高校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

——以北京经贸职业学院为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础和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地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一些民办高校开始注重发挥党员在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和在办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探索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和实现形式。北京经贸职业学院作为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党组织成立时间较早,特别是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促进下,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做法——用制度打牢党员民主权利,让党员成为学校发展主力军,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有力推动提高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

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党员的知情权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党员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都将无法正常行使。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院实施了“阳光党务工程”,制定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界定公开内容,严格把握公开重点。以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建重点工作、党员干部任免、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为重点,凡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均做到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也要视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知晓。限于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校园网、广播、校报、报刊等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公开,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在工作中,我院探索实行党员政治上的优先制度,探索在党内事务、重大决策中让党员先知道、让党员先发表意见,提高党员的政治威信。三是注重意见反馈,确保党务公开质量。注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以适当形式反馈办理结果,使党务公开处于党员的全程监督之下,利于及时改进工作。

同时,我院正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全力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

二、实行党员议事会和“两个列席”制度,保障党员参与权

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是党员自身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也是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依照党的规章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在党内真正形成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氛围。实践证明,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不仅保障了各级党代表开会期间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确立了闭会期间行使权利的主体资格,为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制度性支持。与党员人数较多的公办高校党委不同,很多民办高校规模不大,党员人数较少(不足500人),按照党的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求不适用以上制度。那么,如何保障民办高校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从2012年开始我院建立实施了党员议事会制度。即每个基层党支部推选一名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党员参加学院党员议事会,党员代表在基层听民声、集民意、体民情,将师生的意见汇集后带到议事会上集体讨论解决,做到“有议有决”,一时形不成决议的,重返基层征求意见。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项临时召开。议事会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及时向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反映。同时,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议事会负责及时反馈,做到“有问有答”、“一问一回复”。同时,我院创建并坚持落实“‘两个列席’制度”,实现“党群议事直通车”。“两个列席”指:工会、教代会代表列席院系两级党政联席会议、教师党员代表列席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和民生问题,必须有工会、教代会代表参加,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通过教师党员列席院党委会的形式,发挥党员在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党员参会议事,有利于培育提高党员民主意识和议事能力,包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校民主氛围。

同时,我院实行了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使党员能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三、严格实行“差额直选”制度,保障党员选举权

选举权是党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党员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差额直选”激发了基层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性,把选人用人的决定权交给党员,拓宽了党员行使权利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彰显了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民主推荐,杜绝领导“点名”、个别人拉票等不良现象,由各基层党组织自下而上在全体党员中民主提名,确保知晓率和参与率100%,“三下三上”逐步推选出意见相对集中、大家公认的候选人。二是建立候选人介绍制度。进一步扩大选举中组织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召开情况说明会、印发候选人详细简历等适当形式,增进党员对候选人的了解,增强选举结果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三是改进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差额范围和比例,我院自2007年建立党委以来,两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都是采用差额直接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小于20%,并且有不断扩大之势,让党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四是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学校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直接选举与上级党组织批准或选派相结合产生。

四、建立健全监察和信访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

党员享有监督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行党内民主监督的前提。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必须切实解决下级监督上级难、普通党员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难、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把纵向与横向监督、组织与个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为一体,创造全新的监督格局。首先,我院于2012年创立了依法治校监察委员会,由党委纪检委员、学校监事、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党员代表等为成员,对学校办学中涉及学校发展、师生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依法治校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监事、党委纪检委员兼任,依法对学院理事、校长等校领导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由以上人员构成的依法治校监察委员会能同时解决很多难以解决的监督问题。其次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信访制度。我院在公开场所设置了党委信箱和院长信箱,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成立了申诉委员会,构建了“便利、安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党员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及时办理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最后,营造良好的党内批评氛围。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制度化、规范化,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让广大党员愿意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

几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我院有利保障了党员在党组织和办学中的主体地位,较好地激发了党员在推动学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中的表率和旗帜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2010年学校党委被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委授予“西城区社会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学校党委被北京市西城区委授予“西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2年我院党委申报的《让学生党建工作成为人才培养的“铸魂工程”》在教育部思政司主持的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中获优秀成果二等奖,同年我院机关党总支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授予“北京民办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先后共有38名党员教职工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西城区委等上级表彰奖励,其中工商系青年教师、原党支部书记周海霞同志2010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高校育人标兵”,2011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民办高校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民办高校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我院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编辑:英艳 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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