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社会工委、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市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工委:
定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2:00-4:30,在北京会议中心(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会议楼报告厅召开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成立大会。
1、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
(一)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下午2:00-3:30)
1、宣读批准筹备成立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批复;
2、宣读筹备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3、作《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审议稿)》;
5、审议通过《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稿)》;
7、选举产生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第一届领导机构成员(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决定副秘书长、特邀研究员。
(二)北京市社会领域纪念建党92周年暨党的建设研究会成立仪式(下午3:30—4:30)
1、宣布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第一届领导机构成员和有关决定;
(一)参会人员从会议楼北门进入,下午1:45前入场完毕,按指定座位或区域就坐(车证自制,A4白纸横向打印黑体“6·29”;座位图见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名参会人员,并提前熟悉自己所在座位及区域,专家学者、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副秘书长有个人名签)。
(二)单位组团,集中乘车,统一签到。各区(县)委社会工委负责落实本区(县)有关单位领导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商务楼宇工作站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参会;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本单位及所联系社会组织会员参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市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工委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参会(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当天本单位参会人员的组织及签到。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中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箱将出席人员情况反馈至市委社会工委党建工作处。参会人员较多单位,可反馈全员出席或不能出席人员情况及原因,但须反馈联络员情况。
联 系 人:王 峰 85156725/13811461623
编辑:英艳 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