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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党建委样文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18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建立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简称“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机构设置

(一)在民办教育协会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是党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工作机构,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

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马学雷(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兼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刘征(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主任),委员7人:刘军(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副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平桂祥(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兼院长)、王广发(北京王府学校董事长兼校长)、李健(北京市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董事长)、喻宾(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法务部主任兼支部书记)、李永新(中公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陈育梅(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民办教育协会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设书记1人,人选由民办教育协会根据需要确定。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组织关系委托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管理,同时接受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指导。

二、关于职责任务

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市委社会工委具体协调下、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团结和引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指导和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建立党的组织,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统筹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资源,实现社会组织之间资源整合、集约利用、优势互补。

(四)联系和联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加强联系沟通,反映各方诉求,密切各方关系。

(五)通报和交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完成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具体负责接收可转入组织关系的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党员组织关系和社会组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关于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通报情况,沟通信息,认真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重大问题。不定期编发党建工作简报,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二)党建指导制度。通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指导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三)工作保障机制。试点期间,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经费建议由市委社会工委通过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逐步纳入民办教育协会正常经费预算渠道。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从人员、场地、经费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2年12月6日

编辑:英艳 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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