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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收取2015年会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2

各会员单位:

按照《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履行的义务。经研究,决定自12月29日起收取2015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予以支持。现将缴纳标准重申如下:

会员单位 1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协会会员单位名单(包括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登录协会网站( www.edu111.cn)查询。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以上标准于1月29日前到协会会员部办理;也可通过汇款缴纳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开户银行:工行马甸支行,银行账号:0200025609014476203)。

汇款时请务必详细注明汇款单位、汇款人、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以便收到汇款后及时邮寄会费收据。

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313室

联系人: 孟庆雅

联系电话:68987568转8008

68987568转8113(传真)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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