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经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均比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根据规定,安徽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金,这些资金已包含在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金总额中,其中省以上承担部分,目前已足额下达。各地根据民办校在读在籍学生人数和当年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对民办校学生给予学杂费减免。各地学杂费减免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直接打卡发放给学生或补助到校后等额核减学费等方式进行。
享受到了同等的经费政策,民办校在收费时就不得再额外收取这部分费用。民办学校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并亮证收费,安徽省教育部门则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
编辑:胡丽雷 日期:201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