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欢迎与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朋友们的光临!同时对荣获北京市2015年度“优秀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单位与个人表示衷心祝贺!我受组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汇报“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请指教!
一、全市申报参评简况与专家评审工作的概况:
(一)全市申报参评简况:
1、参评简况:除3个区县(怀柔、密云、燕山)无民办中小学外,全市有资质的总校数约为150多所,因某些原因(条件不具备、无办学资质、非民办中小学等)全市约有130多所民办中小学校申报参选。
2、分类统计4种评优项目申报参选数:
(1)优秀学校:共计48所; (2)优秀教师:共计92人;
(3)优秀教育工作者:共计48人;(4)突出贡献奖:共计22人。
组委会共收到各校各类申报推荐表和个人与优秀学校的申报资料共计420多份,有些学校和个人的一份申报资料A4纸长达20多页左右,有的还附有视频或图片等,绝大多数学校与个人的推荐表与参评资料非常认真并水平很高!
每位评审专家的审阅工作量之大,在420多份资料中反复挑选4项优秀人选之难,特别是投票责任之重,均不细说,我只想说声感谢!
(二)专家评审的概况:
1、先请每位专家审阅所有资料并给出个人的投票结果交组委会加工整理:
(1)先把所有参评资料用电子版发给每位专家,要求每位专家审阅所有资料,通过比较与挑选,从符合4项“评优条件”的学校与申报人中,评出自己同意的优秀者的名单后,传送汇聚到组委会;
(2)再由组委会进行归纳分类,整理出4项的得票数和分类表与资料总表。为全体专家在初评会上,集体评审提供所有资料与数据。
感谢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奉献!
2、分析专家个人审阅与投票结果使我们注意到:
“突出贡献奖”参评条件很高,原设想申报与评上人数很少,但 “突出贡献奖”注明“不设数量指标”,而其它3个评优项目都明确有数额上限,可能出现他们若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较易被选入“优秀”的情况。
3、再请九位专家集中进行评审与投票:(30/12--14)
(1)在全体专家初评大会上:专家们依“评选条件”态度明确、时有争议,为找依据还在大屏幕上现场查看申报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各谈已见、认真负责、以理相争、越辩越清,取得很多共识!
(2)个别争议授权组委会再次重审资料与提出建议:评审大会一直到傍晚,最后对“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中的少数人因争议待决定,专家们一致授权委托组委会处理遗留问题,由组委会决定。
组委会首先确定筛查与调整的原则与方法:对有“硬伤者”(指区县教委不同意、学校无办学资质、不具备评优条件,虽有学校推荐但其资料无法判定等),要求在进行剔除与调整时,应依得票数和评审条件推荐新人递补,对剔除者皆要做到“言之有理、有根有据、避免误伤”,并把调整原因与资料备案,作为日后备查的依据。(12/1_15文案和表格备查)
(3)组委会向市教委汇报并把各区县初评结果送交各区县征求意见;
把所有评选结果的全部得票数及备注等表格呈送市教委民教处征求意见。
同时,把不注明得票数的各区县的初评结果,发送到各区县征求意见!
4、关于“突出贡献奖”评选结果的争议:
“评选与表彰活动通知”中,曾公开公布评选“突出贡献奖”!为什么又要“今年暂停该项评选…”呢?这是必须应向大会汇报的问题!
(1)从评选条件上看要求:
__热爱教育事业,在民办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达15年以上;
__教育理念先进,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业界内引领作用突出:
__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实践卓有成效,为北京(民办)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这种既教育理念先进、又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且引领作用突出;在创建与全方位实操管理学校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改革与创新精神与卓有成就、并对北京民办基教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这种长期敬业全面复合型、改革创新开拓型、引领与贡获突出的民办基础教育专家决非多数,但北京民办学校近30年来决不会没有!
这要求我们评出的几位“突出贡献奖”,起码要在评出人选的组成结构上的代表性应是较全面的,其评出结果的结构不宜全单一!这是产生争议主要原因之一;而对“突出贡献”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层级不同的“评选条件”的评选方法与流程,今后是否应有改进的必要,这是一个仍待商榷的问题。
〔2〕最后,经专家评审组与组委会多次慎重研究决定:
“因依评选条件与专家评审组对初评结果代表性结构的面太单一。决定今年暂停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等条件具备、时机成孰时,再进行该项评选”。
做为组委会的常务副主任与专家评审组的组长,我对“今年暂停突出贡献奖评选”,应承担更多责任,因此向大会汇报与公开道歉!今后,要吸取教训中的养份,在反思教训中学会成功做事!
特别感到对不起的是全市各民办中小学校与“突出贡献奖”的申报者,我不求谅解,但求批评与指教!
5、依工作流程规定应召开初评为“优秀学校”的交流答辩会:(26/5__15)
(1)“优秀学校”是经专家评审经投票选出后,又经进一步征求区县教委意见,对个别校再经调研与投票确认后,才进入10所学校“交流与答辩会”的环节。然后再由专家评审组与组委会共同确定现在评出的10所“优秀学校”。
(2)这是一次各具特色的精采展示与认真的交流与答辩会:
每所“优秀学校”各具不同风采,但10所“优秀学校”共同为满足首都基础教育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方面,提供了高质量、有特色、多样化、供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与不同类型的优质民办基础教育服务。
其中有些学校不仅在北京、甚至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在北京基础教育格局中“公强民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民办中小学“弱中有强”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今天有很多非常关心民办教育发展的媒体朋友,他们会帮助各民办中小学展示不同的成果、特色与风采,我们相信媒体朋友会继续伴随并鼓励我们前行!
6、7月2日组委会向吴凤臣主任汇报评选结果后的决定:
7月2日组委会向吴凤臣主任汇报了评选工作的结果和研究了网上公示与表彰大会的准备工作。
(1)关于在市协会“官网”上公示决定:公示时间为7月6日,为期一周;公示内容:仅公示“优秀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项,“突出贡献奖”不公示!
(2)关于全市表彰大会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细节与过程,进行中不必汇报。
二、这次评选与表彰活动的特点:
(一)是在市教委与各区县教委的领导与支持下,依据“管、办、评”三方相分离又合作并各司其责的模式进行,优点是:
1、很支持:当2014年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与市民办教育协会基教分会共同发起,向市教委民教处呈送“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市优秀民办中小学评选表彰活动的请示”,很快得到市教委领导的同意与支持。
2、很重视:开发处长调任后,丽晖处长亲自参加策划活动,研究有关问题,明确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在北京市教委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开展,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支持了“组委会”与“专家评审组”人员的组成名单。
3、真给力:不久,韩宝来处长刚到民教处任职,两位处长很快召开各区县教委有关领导,布置评选表彰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按“评选表彰活动通知”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处长们有时白天工作忙,晚上还用手机或短信与我们商量工作。
特别是当遇到难题时,两位领导热心指导、提出建议,帮助我们排忧解难,再让专家评审组与组委会研究 与决定 !
4、好合作:评审过程中组委会与专家评审组,非常重视市教委与区县教委的意见与建议,为工作方便组委会与专家组分别建立了两个“微信群”,及时传达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研究办法、表明态度、集中意见、达成共识。
在工作中使我们感到,市教委领导从全市大局与评选整体角度考虑问题的高度,细节上认真负责的态度,特别是民主协商的精神,使组委会与专家组感到满意与敬佩,觉得一起合作共事很舒服!
5、区县帮:在市教委布置“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后, 很多区县教委与协会非常重视并及时向所属民办中小学校布置评选表彰工作、提出要求、动员参评。
有的区县还邀请组委会有关领导参加会议;有的区县教委对参评学校与各项申报人,逐一审阅并提出推荐意见或其它建议。
当组委会把各区县入选初评名单的学校和个人,发给教委征求意见,各区县教委对本区县的各项初评名单,认真审阅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与理由。
我们也非常重视、及时调研、认真核实后做出相应调整。有的区教委领导在大事大非的决断上保护“优秀学校” !
6、特感谢:市教委与各区县教委的领导与支持,对我们的评选工作,能公平、公正履职,少犯或不犯错误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组委会与专家评审组,特别感谢市教委与各区县教委的领导与支持!我想全市各民办中小学也定会有“特感谢”的心声!
(二)推进对民办教育评选表彰活动的新常态:
1、2004年曾由中共北京市教工委和北京市教委 策划、组织、召开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评选表彰大会:
当时,中共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组织通过:“经过学校自评、区县初评、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复评,专家实地考察打分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了先进民办学校表彰名单”,公示监督!并于2004年12月6日召开了全市表彰大会。全市共有20家先进单位获奖,其中民办中小学仅有4所(新亚中学、汇佳、海外、21世纪)被评为“2004年度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此后,除社会各种媒体或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等各自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外,市教工委和市教委再未直接组织召开各级、各类的民办教育单位评选表彰大会。
2、10年后采用“管、办、评”相分离又合作并各司其责的模式,
首先对北京市民办中小学进行评优与表彰活动的试点:
去年,在市教委、各区县教委的领导与支持下,由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和市民办教育协会基教分会三家中介机构,共同策划、组织、开展评选与表彰活动。
首先,组建了以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付会长吴凤臣先生为主任的组委会,同时聘请我市多年从事区县民办教育管理、多年研究民办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学者、和多年创办与管理民办学校等资深民办基础教育专家组成了专家评审组;
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专为 “4种奖项设置”,分别提供了4种“评优标准条件”文案;市民办协会与基教分会共同为评选表彰活动提供活动经费,具体负责各类文案资料收发与归类整理等项具体工作和更多的会务交流与组织工作!
3、通过实践积累了经验与教训 为今后评优活动的新常态提供了借鉴:
这次活动最大特点是;遵照“管、办、评”相分离又合作并各司其责的模式,在市教委和区县教委的领导与支持下,通过民办教育中介机构,首先专门为我市各民办中小学校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试点。
为推进对我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活动 的“常态化”的开展; 为进行“新常态化的”探索与实践,通过研究曲折、积累经验、健全机制、形成制度;为使各民办校之间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改进提高、扶优扶特、表彰先进、促进发展; 为彰显首都各级党、政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与关怀,各有贡献!
三、“管、办、评”三方做了一件深受我市民办中小学欢迎的好事:
(一)市教委与各区县教委是北京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方,因为“管理方”给了如前所述的有力领导与大力支持,否则不会有今天表彰大会的成功召开!
(二)北京市各民办中小学校是“办学方”,如果没有“办学方”的积极参评与鼓励,就没有“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起航,否则做为“评审方”的,三家中介机构将难发挥作用,甚至进退两难,也许难成宿愿 被“暂停”!
(三)“协会与民教所是评审方”:如果没有以市民办教育协会和市教科院民教所的领衔资格与基教分会,各司其责的通力合作;特别是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市教科院民教所领导工作面大、活动多与任务重、压力大;但他们百忙中挤出时间,带领仅有两个人的基教分会,热心公益、出谋划策、提供资源与平台,有活大家干,在“管、办”方的领导与支持下,共同做了件有利于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好事!
所以,我们“管、办、评”三家要继续合作做好事,还要把好事做得更好!
再次祝贺“管、办、评”各方的合作成功!谢谢大家! 敬请批评与指教!
张福岐
2015年10月10日
编辑:杨星 日期: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