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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给予民办幼儿园临时性财政补助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6

各地要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的法定要求。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并据此建立健全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要通过制定拨款标准、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切实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对那些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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