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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完善的私立高校立法是根本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1

日本私立高校的立法情况

  1947 年,出台《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前者确定私立学校是公共性教育机构,后者确定监督机关对私立学校设置、关闭、学则变更等方面的权限。

  1949 年,出台《私立学校法》,尊重私立学校自主性,实现经营主体的法人化和公费资助私学等,这极大地促进了私立学校发展,被称为私立学校的母法。随后出台了系列相关法规。

  1970 年,颁布《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此后对私立高校的资助逐年上升,1975 年私立高校经费中来自国家资助的比例由 1970 年的 7.2%上升到 20.6%,1980 年达到 29.5%。1984 年以后有所减少,但所占比例仍不低。据 2008 年统计,私立幼儿园占全国总数的 60.7%,私立大学占 77%。私立学校皆为非营利性的,资助方式是以经常性的经费补助资金、事业资助金、贷款等直接资助为主,并实行倾斜分配政策。虽政府有拨款,但 50%以上仍是自行筹集,却依然建设出早稻田大学等一批名校。在日常管理中,学校法人和私立高校的分离是主要特点。学校法人主要由理事会、监事会、评议会组成。其中,理事会是学校法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关,掌握学校的财政和人事权利;监事会负责执行监督工作,监察财产、业务执行、提出相关报告请求及意见等;评议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以及预算借款等进行审议表决。三者互相分工制衡。

  作为私立高校设置者的学校法人通过理事会对高校进行管理,作为私立高校的最高行政管理者校长在法人和高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教授会作为教务决策机构对教学相关事务进行审议。

在学科设置上,私立高校以文科为主。这与早期日本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压制有关,经济、法律、商学等实用学科经费相对低,更易发展。也因此,实用主义性质是专业设置的一大特点,部分学校的招生与职业资格紧密相连。与之对应的是,日本就业结构中存在吸收消化文科类学生的庞大市场。完善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私立高等教育的保障。

  1956 年颁布 《大学设置基准》,对大学必备的物力和人力进行严格规定。1991 年对此进行修订,开始了教育课程自由化改革并建立了大学自我评估机制。此后,私立大学开始成立自我评价实施方法评价委员会,对课程和教学方法改善产生较大助力,但评价结果在大学之间难以比较。由此,1998 年成立评估各大学的第三方机构想法被提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这一官方机构由此走上舞台,每五年对一学科开展评价。除此之外,非官方的评价机构如大学基准协会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等陆续出现,对日本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有重要意义。


日本普通私立大学教育现状

  日本的大学分为三种: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

国立大学倾向于研究型,以科研成果为宗旨来开设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大学有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等。近年多位诺贝尔奖得主也均来自顶尖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则是由地方财政或政府出资运营的大学,比国立大学的总体研究水平略低,其专业设置也倾向学术性。代表大学有宫城大学、京都府立大学等。而私立大学由个人或私人财团出资建设,基础设施现代化,学风开放自由,充分体现个人特性。而且私立大学的专业设置也倾向于就业率,代表大学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明治大学等。

  2017 年日本大学排名中,72%的大学为私立大学。在日本,私立大学在教学质量不相上下的情况下,院校面积、教学设施和所在地理位置比较有优势的学校对学生更具吸引力。同中国一样,日本高校间也存在生源的争夺战。但其争夺的对象并非“尖子生”,而是普通生源。这一点源于日本少子化导致入学人数逐年减少。

  日本私立大学在竞争激烈、经济低迷、人口逐年减少等不利因素包围下,在困境中求生存,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地方特色,设立专业培养人才,打造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这些或许,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来源:中国科学报、四川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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