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突出义务教育“五育并举”,将完善“五育并举”课程体系作为首要的改革任务。注重德育实效,突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实践和品质养成;提高智育水平,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必备技能和关键能力;强化体育锻炼,推进每校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生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促进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升美育素养,引导每位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提高拥有3个以上艺术特色项目的学校比例;加强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落实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的公益劳动要求。
《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要深化创新创造教育,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在创新创造教育方面,强调要开展围绕创新创造教育的课题、课程、课堂的研究与实践,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改革,重视信息科技、科学实践和工程技术教育,支持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创新创造教育实验,引导学生学会创意,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方面,强调要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探究式、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路径和深度学习的实践模式;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的未来学习场景,推动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在优质均衡方面,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一方面强调加强公办学校建设,通过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新优质学校建设等方面,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市民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注重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经费支持、特色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在招生入学方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强调不挑选生源,有教无类。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职责,还特别提出了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
一是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根据城市建设、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加强市级统筹,建立人口导入区和导出区学校事业编制统筹管理机制。二是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结构,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办高层次教师教育学院。三是将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各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完善本市教师优待体系。四是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激发学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六是建立符合教育专业特点的教师境外研修制度。七是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三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八是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