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运转的影响,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的通知》
《通知》的使用范围是指2020年1月底前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
《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发放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区教委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在园儿童数,于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2020年1-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
《通知》鼓励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主动转普惠。凡符合转普条件且有转普意愿,承诺2020年1月按照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并在转为普惠园后将多收取的相关费用退还幼儿家长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均自2020年1月起享受。
《通知》明确了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对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运转困难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帮扶,并明确了运转困难的幼儿园认定方式。
《通知》要求对于运转困难且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2019年12月申报社保的教职工人数给予帮扶补助。对于申请当月,无法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幼儿园,当月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所缺资金,下月起至疫情结束,按最低工资标准拨付资金。对于申请当月,无法根据每月应发工资发放但又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于下月起至疫情结束,按最低工资标准拨付资金。帮扶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来源: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