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最主要措施之一  

    每当大学入学阶段开始的时候,一个沉重但是又是很现实的话题不得不摆在我们面前,这就是困难学生上大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国家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且积极有效的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核心内容的包括奖、减、贷、助、免一整套完整资助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

[ 全文 ][ 教育部2006 年第16 次新闻发布会专题 ]

教育部 24 小时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 010-66097980

NO.1  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 ;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NO.2  学校初审

审核原则: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

NO.3  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 5 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
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NO.4  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 订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NO.5  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 20 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NO.6  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 60 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 24 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违约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贷款金额前九位部属高校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
  • 吉林大学 1.98亿元
  • 山东大学 1.5亿元
  • 武汉大学 1.37亿元
  • 四川大学 1.15亿元
  • 华中科技大学 1.14亿元
  • 武汉理工大学 1.08亿元
  • 兰州大学 1.02亿元
  • 湖南大学 9597万元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9113万元
贷款金额前九位部属高校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
  • 吉林大学 1.98亿元
  • 山东大学 1.5亿元
  • 武汉大学 1.37亿元
  • 四川大学 1.15亿元
  • 华中科技大学 1.14亿元
  • 武汉理工大学 1.08亿元
  • 兰州大学 1.02亿元
  • 湖南大学 9597万元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9113万元
贷款金额排名前九位的省份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前十位的省份为:
  • 湖北(8.74亿元)
  • 山东(5.8亿元)
  • 河南(5.69亿元)
  • 安徽(4.97亿元)
  • 江苏(4.79亿元)
  • 山西(4.3亿元)
  • 辽宁(4.25亿元)
  • 广东(3.96亿元)
  • 重庆(3.58亿元)
政策解读
 
◎ 京ICP备05034287号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06 by www.edu111.cn. all rights reserved
首 都 教 育 热 线 版 权 所 有,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68987568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12号信箱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