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必读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教育维权】投诉专区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投诉者通过点击 “我同意”按钮,这表示投诉者与【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可以进入投诉专区,进行投诉。

2 、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 1 )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投诉专区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投诉专区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投诉专区页面上或者利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投诉专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h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i) 所发投诉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相关证据(包括发票,收据,音像资料,图片等证据),但不能主观臆想,伪造证据,不能诬陷和诽谤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投诉将不予受理。
(j) 投诉者必须按投诉专区提示的信息填写,必须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k) 投诉者要尽可能的提供投诉对象的准确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l) 投诉者不能滥发无理投诉,干扰【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正常工作。

( 2 )不利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投诉专区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 4 )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正常工作。

( 5 )遵守【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发现其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 (1) 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将立即停止传输,并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相关机关报告,同时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关闭其地址访问权限。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

3 、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绝不公开、编辑或透露投诉者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 1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 2 )保持维护【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的权利;
(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 4 )根据本条款或【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用户在此授权【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教育维权信息。

4 、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

5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投诉专区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对投诉专区上所有的有效信息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使用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

6.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民办教育协会-首都教育热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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